税务会计咨询及VAT
香港作爲一個國際貿易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避稅地之一,其稅制最大的特點除了稅率低,稅種少,計稅方法簡單,更重要是同世界大多數自由貿易港一樣,其徵稅實施的就是地域來源原則,也就是,香港稅務局只有權徵收來自於香港本土的利潤的稅收,如果利潤非香港當地發生,可以豁免香港利得稅。
到底如何判定利潤是否屬於香港發生,稅務局並無一個明文規定,更注重個案,最常見的考慮因素包括:公司的核心業務、合約簽署、貨款交收、貨物的中轉等環節是否在香港進行,舉例説明:
※ 一香港有限公司在澳門承接一工程,雖然工程的進行及完成地點均在澳門,但簽約的地點在香港,錢銀交收是在香港完成,而且工程人員也是由香港派往澳門,包括原材料採購都是在香港,所以稅局認定核心業務是在香港,即需要向香港納稅。
※ 一名買家在大陸訂購一百萬件T恤,然後賣給日本的客戶,買賣合約亦分別在大陸和日本簽署,由於其主要業務不是在香港經營,於是便毋須香港繳稅。
※ 一名作家爲出版社寫書,由於靈感和編寫過程是在中國大陸,該作家亦毋須向香港繳稅。但只要他個案有少許分別,是否仍然毋須繳稅,就很難說。[例如,若書籍的靈感或編寫過程其中一者是在香港,那就要看稅局覺得何者才是核心業務。
需要提醒的是,是否屬於海外營業並非由納稅人決定,而應該將整個運作申報稅局,由稅務局審批。而且,任何稅務安排都必須事先進行,事後安排即屬違法,是瞞稅行爲,需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案例僅供參考,具體意見仍需根據個案進行分析,您可跟LA持牌會計師預約面談以獲取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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