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付/金融牌照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收費標準及具體事宜
版本更新日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
根據第615 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條例),由2012 年4 月1 日起,由香港海關(海關)是負責規管金錢服務經營者。任何經營金錢服務的人必須向海關關長(關長)申請牌照。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
一、金錢服務的定義:
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服務或者匯款服務,具體如下:
1. 貨幣兌換服務(money changing service)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幣的零售業務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經營的、符合以下說明的服務 —
(a) 該服務在該酒店的處所經營,主要為方便入住該酒店的顧客;及
(b) 只包括該人以港元貨幣作兌換的購入非港元貨幣的交易。
2. 匯款服務(remittance service) 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 —
(a)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二、拒絕發牌的情況:
關長會在以下情況拒絕發出牌照,並會用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
1. 申請人或申請人業務中一名或多過一名申請人未能通過適當人選判定;
2. 擬使用的處所不適合經營金錢服務;
3. 申請人未能取得用以經營金錢服務的住宅處所的每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可讓獲授權人進入該處所進行例行視察;
4. 申請人未能就本地儲存帳目及紀錄地點提交資料;
5. 申請人選擇不會在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而未能就本地管理辦事處提交資料;
6. 申請人未能根據海關頒布的相關指引提供業務計劃及打擊洗錢政策;
7. 申請人未能委任合資格的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
8. 申請人遞交的申請不完整或無效;
9. 申請人的高級管理層(即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中沒有成員應考海關指定的能力評核;
10. 申請人的高級管理層(即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中沒有成員於海關指定的能力評核取得合格成績;或
11. 申請人根據條例第25條獲豁免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制度。
三、申請MSO牌照的政府收費表
收費項目 費用(港元)
申請批給牌照 3,310.00
就每多一個營業處所 2,220.00
就每一個須判定是否適當人選的人 860.00
申請牌照續期 790.00
就每多一個營業處所 355.00
就每一個須判定是否適當人選的人 860.00
申請要求批准擔任持牌人董事 860.00
四、牌照申请时间
目前我公司對於MSO牌照申請時間的估計,建議客人預計需要審批時間為正式遞入申請文件至海關後4-6個月。
五、提醒事宜
提醒:根據要求,所有金錢服務經營者在獲取牌照後,需要盡快開展實際業務,且每一季度按照海關要求準時提交交易申報,並要求MSO持牌機構每年參加不低於5小時的相關行業培訓,否則,海關有權收回牌照或在牌照到期後,不獲續期。
海關規定,所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人及持牌人均須應考能力評核。能力評核將適用於所有於2021年6月1日或之後向海關遞交要求批給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即以《表格1》提出的申請)。凡牌照於2022年7月1日或之後到期的持牌人,如向海關提交續期申請(即以《表格2》提出的申請)以繼續經營金錢服務,則必須應考金錢服務經營者適用的能力評核(「能力評核」)。我公司不定期與香港金錢服務業協會(MSOA)合作舉辦針對資格考試的工作坊,歡迎申請牌照及牌照續展的客戶參加。
牌照申請人遞交全部所需文件後,便會收到會面通知及申請批給牌照及適當人選判定費用的繳費單,並會收到信件邀請提名合資格人士(即申請人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應考能力評核提名最少一名合資格人士(即持牌人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於 30 日內應考能力評核。關長在斷定申請人是否屬經營金錢服務業務的適當人選時,能力評核的成績屬於其認為有關的因素之一。如未能在指定的時段應考能力評核,會導致相關申請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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